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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外聘”监督员 人大代表干嘛去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7-09-17 08:54:23    |  文章来源: 西岸社区

  成都市成华区八月份启动了政务服务监督体系建设工程,成华区规服办还向社会公开招募100名政务服务监督员,这些政务服务监督员将针对政务服务的态度、服务规范、服务制度等进行督查,还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个人或集体,根据最终取得成效的大小,可给予最低200元,最高1

万元的现金奖励。

  政府花钱“买”监督,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一些政府让公众来监督自己,看起来好像是好事。这其中却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到哪里去了。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有监督权。人大的监督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强制性权力。人大的监督权从根本上来说,是各级人民代表代表民众意志,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行为,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而政协委员也享有广泛的监督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监督的内容:“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法令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监督权,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权力,也是他们的义务。但是,现在成都市成华区却要花钱来请人监督,是出于什么原因呢?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没有发挥监督的作用?还是这只是一个表面工程?

  如果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没有发挥到监督作用,或者是监督不力,就该追究他们的责任。因为这是他们的基本责任,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当人大代表干什么。如果不是,那又何必花这个钱请人来监督。要知道,监督在制度内就能解决。如果在有制度的情况下再去请人,就是多余。何况,钱从哪里来?归根结底还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的钱不是这么容易花的。

  如果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得力的情况下还要外聘监督员,那也只能是做样子给民众看,这种表面文章不做也罢,因为,最终被愚弄的,不过是民众而已。(付媛媛)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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