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在《党的生活》杂志上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北欧公务员想腐败都难”,感触颇深。在丹麦、芬兰、瑞典,“出访团在外过夜算违规”;“公务员被请喝酒算受贿”;“腐败被认为是天理难容,也是非常羞耻的事”。如果官员被发现用权力做交易,将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1995年瑞典
副首相因用公务信用卡买个人衣物,被迫辞职。其制度之严,这在中国公务员看来是不可想象的。
北欧公务员为什么想腐败都难?因为他们有严密的监督机制,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形成了一套包括议会监督、政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五位一体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环环相扣,以权制权,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在这种氛围内,没有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公务员管别人,同时也必须接受别人的管理,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和制度之上的特权。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透明的,在网上公众随时可以查到。公务员对经济收入瞒报或延迟申报,将会因此丢官。
在芬兰,政府档案馆以及公共部门的所有档案材料不仅对专家和研究人员开放,而且也对新闻界和公众开放。瑞典是最早开放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的国家,早在230多年前,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官员直至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该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在这种制度下,官员凡事小心谨慎,如履薄冰,不敢越雷池半步,所以说他们“想腐败都难”。虽然制度很严,可大家谁都没有怨言,把监督当成对自己的爱护,当成一种福份,并为此感到自豪。
相比之下,我们对官员的监督就显得比较乏力。虽然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中纪委就已经着手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严格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财产申报,但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主要原因是这项制度缺少公开环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之后,并不需要向公众开放有关材料。因此,普通老百姓很难根据公务员财产申报材料,发现问题,依法监督。由于资信不够透明,监督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的之矢”。以至于出现“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舆论监督太难,群众监督空喊”的局面。结果是,“小洞不补,大洞受苦”,一些官员在错误道路上愈滑愈远,量变质变,最终堕落为巨贪。等问题成了堆,再作纠正,不得已而用重典。
经验和教训证明,没有资信公开,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单靠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孤军作战”,反腐败斗争很难达到预期目的。近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广大群众对此寄予厚望。只要我们资信透明,强化监督,依靠群众,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有一天也会像北欧各国那样,“公务员想腐败都难”!(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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