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性犯罪者与儿童接触,美国马里兰州对该州部分登记在案的性犯罪者在万圣节期间进行了“隔离”。要求这些被假释的性犯罪者在家门口挂上“本户没有糖果”的牌子,在节日当晚6点到次日早晨待在家中,不要开灯,也不要应门,以防止这些被假释的性犯罪者和按照习俗挨家挨户讨要糖果的儿童发生接
触。若不愿意在门口“挂牌”,有关部门将为其另外提供住处。(10月15日《检察日报》)
乍看这则消息,颇有些震惊。在被假释的性犯罪者家门口挂上特殊含义的牌子,将这些性犯罪者和儿童“隔离”,似有歧视之嫌。毕竟,有性犯罪经历的人,未必都会再进行性犯罪。挂上这种特殊标志的牌子,至少表明房主人有不光彩的历史,属于“儿童不宜”接触的危险人物。根据世界各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被假释者,往往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那些犯罪者,人身危险性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可以假释,但必须对其严防死守,似乎有些矛盾,似乎也有点伤自尊。
转念一想,马里兰州这样做,还是很有道理。将这些假释的性犯罪者“挂牌隔离”,蕴含了这么一个价值理念:保护儿童合法权利免受侵害比维护被假释的性犯罪者的尊严更重要,而且不能有任何的闪失。
如何对犯罪者进行改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是刑事司法中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重大课题。行刑社会化,强调社会对犯罪者的教育改造功能,让犯罪者在积极服务社会中实现改造的目的,已成当今世界刑事司法改革的潮流。这种做法有利于利用社会资源,降低行刑成本,防止服刑人员交叉感染,避免监狱化人格的形成,解决服刑人员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的婚姻权和生育权,具有特殊的社会价值。我国的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有益尝试,通过社区的力量实现对犯罪者的有效改造,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行刑社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具有辩证思维,不枉不纵,恰当地处理好犯罪者和其他善良公民尤其是特殊弱势人群的关系,对于行刑社会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犯罪者毕竟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行刑社会化毕竟不能象剥夺犯罪者自由那样对社会保障来得有力。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人群的安全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我们是否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人群的利益?实践中,为了达到社会改造的目的,我们更强调对犯罪者的感化,更注重营造宽厚热情的社会环境,固然有必要。但对犯罪者过于宽容或过于苛严,都失去了行刑社会化的本意,放松了对犯罪者潜在的人身危险性的防范,缺乏足够的防范措施,有失妥当,甚至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
因此,在行刑社会化的刑事司法改革趋势中,平衡犯罪者和普通善良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值得我们深思。(刘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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