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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单位那么爱用临时工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7-10-25 08:29:14    |  文章来源: 大连晚报

  曾经靠“递条子”“打招呼”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即将被全面清退。近日湖北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清理临时人员用工。推行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派遣制度”。(据10月23日《长江商报》)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之结构和层级,各地的版本是

非常不一的,但有一点异曲同工之处:有些单位特别热爱使用“临时工”,新闻例子举不胜举,纸箱馅包子事件更是让“临时人员”这个称谓轰动全国。

  从中央至地方,各种“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临进人员的文件可谓殚精竭虑,奈何很多是“理而不清”,一句自由裁量的“工作需要”完全可以让清理完毕的临时人员“起死回生”。为什么有些单位那么爱用临时人员呢?根源怕不只在于其可以为单位职能性过失担当替罪羊的神奇功能,而恰恰在与某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位规划缺乏科学而量化的设置与监督。

  所谓“临时人员”,就是临时聘用来干活的,不在编的,若非关系性岗位或单位意识撑腰,没有哪个“临时人员”愿意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很多单位的“临时人员”,已然是堂而皇之地代偿了正式在编人员该做的工作,这种公共权力的“批发分包”,不仅影响机关事业单位的公信与效率,更加重了地方和单位财政负担,扰乱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

  如果按照“—个萝卜一个坑”的基本职位规划逻辑,“临时人员”除非特殊时期是不可能正常地“临时”下去的。事实上,民众怎么可能“火眼金晴”地辨识出同样制服下的执法行为、公共行为,哪个是“临时”、哪个是“正式”的呢?

  “临时人员”的泛滥,与某些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用人理念有关,更是职位规划随意性的后果,而监督缺位又放任了这种失衡。

  为什么有些单位那么爱用临时人员呢?还因为“临时人员”在法律关系上的司法实践有错位嫌疑。人的身份一旦“临时”起来,就容易给我们造成认知上的错觉,仿佛对等的权责一下子失去了参照系,司法或主管部门往往对“临时人员犯事”点到为止,单位的真实意思表达被规避掉了。

  事实上,有没有正规编制,其实只是当事单位内部用来管理或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来源属性的依据,与外人没有什么关联,用法律术语讲,叫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临时人员的行为也难逃“职务行为”和“代理行为”的法理考量;用新《劳动合同法》来比对当下某些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生存语境,悖论就更多了。问题是这些质疑没有形成一种刚性的倒逼力,身份逻辑战胜了法理逻辑。

  只要“临时人员”存在寻租可能,条文式清理就难以真正厘清。法制化、规范化“临时人员”的聘任程序及责任归属,“临时人员”才不至于被无妄地妖魔化,某些机关事业单位与“临时人员”的“爱情”才会真正理性起来。(邓海建)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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