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福建  台湾  国际  国内  社会  文明  乡音  财经  娱乐  体育  教育  专题  体彩  西岸社区
“罐子”是幸运的,不幸的是谁呢?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7-11-11 10:34:13    |  文章来源: 西岸时评

    备受各界关注的武汉“罐子”事件有了新进展:昨日,硚口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决定对“罐子”不起诉。此前,反扒志愿者“罐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羁押7个多月,后被取保候审。(见11月10日《楚天都市报》)

老者手中为死亡的扒窃嫌疑人杨蛮刚照片

    说起“罐子”,读者或许并不陌生,他是“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的成员,“罐子”不过是他的网名。去年9月24日,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展开了一次反扒行动,共抓获23名扒窃嫌疑人,“罐子”参与了此次行动。28天后,一名当时被抓获的扒窃嫌疑人突然死亡。“罐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刑事拘留,此事迅速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人们关注的无非只有两个问题:一是“罐子”究竟有无伤害扒窃嫌疑人,二是“罐子”最终是否受到法律追究。

    现在这件蹊跷事终于尘埃落定了,检察院最终结论是“罐子”故意伤害的证据不足,故不予起诉。之所以认定证据不足,仅仅是因为两份法医鉴定结论相左,后者推翻了前者,案件性质由此出现180度大逆转,加之侦查机关也没有收集到“罐子”曾打击死者头部的有力证据。“罐子”据此被无罪释放自在情理之中。

    纵观此起案件,笔者疑窦丛生,其一,法医的鉴定为何轻易就被推翻?到底谁的结论更为准确,在一比一情况下,检察院凭什么相信后者的鉴定结果?其二,扒窃嫌疑人早不得病晚不得病,为何在被反扒人员抓获后,仅仅过了28天就突然死亡,难道真是一种巧合?其三,“罐子”在反扒时有无使用过棍棒,有无用棍棒实施击打,只需调集警犬配合侦破或高科技dna鉴定即可,果真没有故意伤害扒窃嫌疑人,检察机关为何不用无罪证据来说话呢?

    谁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过错甚至犯罪呢,有了罪过,不应一棍子打死,而是通过改造给其重新做人改正自新机会。扒窃者尽管犯了罪,但罪不至死,其生命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我们不认为,反扒就可以置他人生死于不顾,因为类似打死小偷事件已发生多起。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机关对待这起离奇的死亡事件应当拿出强有力的证据,为死者讨回一个公道。

    据知,“罐子”到检察院领取了不起诉决定书之后,作出了两个表示,一是认为公正来的晚了点,但也不算太迟。二是想说自己很幸运,以后会继续做个好人。我们不禁要问:如此审案真的公正吗?“罐子”是幸运的,不幸的是谁呢?(李忠卿)

(责编:李艳)

>>>>>>欢迎进入论坛评论
相关稿件
 
查看文章评论
·见义勇为有条件 奖金再高也不值性命一条 10-19
·见义勇为该由谁“埋单”? 10-18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  
   
 
 
本社区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西岸时评立场无关!
广告业务 | 网站介绍 | 新闻信箱 | 网站地图
网站热线:0591-87721422 新闻传真:0591-87722705
东南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建立镜像
闽ICP备01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