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界关注的武汉“罐子”事件有了新进展:昨日,硚口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决定对“罐子”不起诉。此前,反扒志愿者“罐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羁押7个多月,后被取保候审。(见11月10日《楚天都市报》)
老者手中为死亡的扒窃嫌疑人杨蛮刚照片
说起“罐子”,读者或许并不陌生,他是“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的成员,“罐子”不过是他的网名。去年9月24日,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展开了一次反扒行动,共抓获23名扒窃嫌疑人,“罐子”参与了此次行动。28天后,一名当时被抓获的扒窃嫌疑人突然死亡。“罐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刑事拘留,此事迅速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人们关注的无非只有两个问题:一是“罐子”究竟有无伤害扒窃嫌疑人,二是“罐子”最终是否受到法律追究。
现在这件蹊跷事终于尘埃落定了,检察院最终结论是“罐子”故意伤害的证据不足,故不予起诉。之所以认定证据不足,仅仅是因为两份法医鉴定结论相左,后者推翻了前者,案件性质由此出现180度大逆转,加之侦查机关也没有收集到“罐子”曾打击死者头部的有力证据。“罐子”据此被无罪释放自在情理之中。
纵观此起案件,笔者疑窦丛生,其一,法医的鉴定为何轻易就被推翻?到底谁的结论更为准确,在一比一情况下,检察院凭什么相信后者的鉴定结果?其二,扒窃嫌疑人早不得病晚不得病,为何在被反扒人员抓获后,仅仅过了28天就突然死亡,难道真是一种巧合?其三,“罐子”在反扒时有无使用过棍棒,有无用棍棒实施击打,只需调集警犬配合侦破或高科技dna鉴定即可,果真没有故意伤害扒窃嫌疑人,检察机关为何不用无罪证据来说话呢?
谁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过错甚至犯罪呢,有了罪过,不应一棍子打死,而是通过改造给其重新做人改正自新机会。扒窃者尽管犯了罪,但罪不至死,其生命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我们不认为,反扒就可以置他人生死于不顾,因为类似打死小偷事件已发生多起。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机关对待这起离奇的死亡事件应当拿出强有力的证据,为死者讨回一个公道。
据知,“罐子”到检察院领取了不起诉决定书之后,作出了两个表示,一是认为公正来的晚了点,但也不算太迟。二是想说自己很幸运,以后会继续做个好人。我们不禁要问:如此审案真的公正吗?“罐子”是幸运的,不幸的是谁呢?(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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