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年妇女为了供养儿子读大学,从江西老家只身到厦门卖淫。在一次性交易中,被嫖客掐死。这条新闻在网络上跟贴超过2000多条,有80%的网友对这位母亲为筹措儿子学费的卖淫行为抱有同情态度。笔者写了一篇《弱势群体是突破法律和道德的理由吗》,文章认为:弱势群体也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和道德的理
由。
昨天,张少林先生写了《盘和林,你讲点人性不好吗》,笔者今天再说几句。
第一,我首先觉得张先生的标题过于刺激,《盘和林,你讲点人性不好吗》,包括文章的内容也有类似意思,让人容易误解成盘和林是不太讲人性的面上,毕竟“不讲人性”这顶帽子太大,我似乎承受不起。
第二,张先生的观点是:“国家有贷款政策,但毕竟是僧多粥少,更何况那也不是长久之计,就说贷款完成了学业,也还是要还贷的,更何况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如此严峻,不说能否如期贷款,就说还贷也是个遥遥无期的未知数。因此,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母亲,出此下策也是无可奈何之事,这样的弱势群体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是情有可原、无可指责的。”但是,笔者却认为,如果“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是情有可原、无可指责的”的,这样会颠覆我们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法律尊严。
我在原文中清楚的表述过: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是有底线的,生活困难,甚至是生活不下去,也不应成为去突破的理由。如果说卖淫值得原谅,那么,生活困难去实施抢劫、偷盗、贩毒、做贩卖人口等行为等是不是也应该予以同情吗?那我们的社会道德和法律会沦陷到那里去了呢?古人:不食嗟来之食,现在社会有种风气说是“笑贫不笑娼”,有人作过调查,卖淫的人多数借口是“贫困”。难道我们真的进入“笑贫不笑娼”社会吗?
第三,笔者在文章中还旗帜鲜明提出:“
鲁迅先生说,哀其不幸
怒其不争。姜某生活困难,目前我们国家也有助学贷款等救助体系,她完全可以向社会求助。退一万步说,就是实在无助的时候,就是让大儿子不读书也不应该去卖淫。站在姜某的大儿子角度去想,假如他用母亲卖淫的钱来完成大学生涯,难道他这一辈子就能心安理得吗?我想,她大儿子一定会是宁可不读大学也不会愿意母亲去卖淫的。再说,现代社会成材的路,并不止读大学这一条,我的一些同学,他们并没有读大学,但是他们凭借吃苦耐劳的精神,目前也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生活的也十分幸福,有的人通过一边自学考试或者成人高考,不仅仅获得大学学历,还获得了硕士学位。有时候,精神的煎熬远比物质的匮乏难以让人承受。”我们现在往往过于强调物质的条件,但是却忽略了最为重要的精神的东西。为儿子提供求学的机会固然重要,但是以卖淫的方式来提供,难道是唯一的方法吗?难道读书比尊严、气志更重要吗?难道她儿子只有读大学才能生存下去吗?他儿子不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自己吗?
第四,张少林先生认为:“只因为人性本善,网络上才会在有那么多的人同情这样的‘弱势群体’,更因为公众明白‘弱势群体’成为突破‘法律’和‘道德’的理由是社会的原因所致。这才是真正的‘理由’。”我们现在很多问题,一谈就谈到社会的原因导致的,比如说是小偷,可以说到就业,谁不愿意体面的去工作,那不是“就业难”的问题吗?还有抢劫,家里有钱还用去抢钱吗?包括销售假货的,不就是现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吗?其实任何问题都可以依次类推,最终都可以追问到社会原因上面。笔者还是坚持,社会确实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道德和法律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两道防线,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值得原谅。
第五,人们常说,“法律也不外乎人情”。但是这个“情”字应该是建立在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这个“情”字应该是符合道德层面,笔者认为,卖淫这个举动,是不符合道德层面的。
最后,笔者还是坚持认为,中年妇女卖淫供养儿子读大学,值得社会可怜,但是不应被原谅;最多是被同情,但是她的行为应该被指责。(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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