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对贵州某村将公章分为五瓣进行财务管理的“史上最牛公章”,各地报纸纷纷进行评论,对这种充满了“智慧”的民主方式表达了赞赏。笔者也对村民们的民主追求表示敬意,但是,公章被分成了五瓣之后,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失去法律效力的公章,是否还能成为民主的利器?
分成五瓣的圭叶村‘民主理财’章,甚称全球最牛。
来源:贵州政协报
答案是否定的。
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公安部对村委会印章的管理规定,村委会印章必须到指定的厂家刻制。毫无疑问,私自刻制的公章是不具有法定效力的,而该村自制公章的行为,其实正是一种私自刻制。如果将这种公章再合起来使用,其实和只用其中一瓣并无区别,都是“废章”。每一枚经过正常程序刻制的公章都在完整状态时经过了备案,这种没有备案的公章,当然没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既使是允许自制的印章,都有一个完整形态,没有完整形态的印章,自然地没有法律效力。
失去了法律效力的公章,是否还能成为民主的利器?当然不能。从表面来看,这种公章自然能够给并不知道公章在何种状态下才有法律效力的村官们予规制,但是,这仅仅是将民主寄托在一种对知识缺乏的基础上。民主并不是单纯存在的,而是依附于法律制度而存在。村民们显然知道这一点,所以才利用公章进行民主制衡;评论家显然也知道这一点,所以才对公章“五马分尸”给予赞赏。但这些都取决于公章的法律效力的存在。一旦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在特定的法律审查过程中起到原有作用,分成五瓣的公章也就失去了民主规制的基础,自然也不再能成为民主的利器。
事实上,“五瓣公章”只是一个知识缺乏的典型案例,其中体现了村民的民主追求和努力,但更多的是让我们看到在知识缺乏的情况下,许多的民主努力都有可能最后付之东流。近日,全国各大小报纸,都对“五瓣公章”进行了评论,遗憾的是,评论家们都只看到失去法律效力的“五瓣公章”的“民主”,并为此激动万分;却看不到这种在知识缺乏的情况下“民主”,在方法上已经走到了无法律保障的境地。
看来,在知识上,不管是身处边远农村的村民,还是身为社会精英的评论家,都还需要补课。(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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