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上海发生一起新生婴儿死亡事件。不孕症患者丁燕(化名)意外怀孕后入住医院待产,不料分娩当日正值周末,医院拒绝施行剖腹产手术,导致男婴出生仅一天就死亡。丁燕夫妇把医院告上法院。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人民币7万余元。(12月7日《新闻晨报》)
法庭上,医院
辩称入住医院时恰逢周末,按规定,孕妇如果不是急诊的话,医生不是必须对其施行剖腹产手术。对此,承办该案的资深法官明确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医院冷漠产妇,最终导致新生婴儿死亡的事件。双休日不是急诊,不是必须行剖腹产手术,这只是借口。难道一个幼小生命的诞生,还必须避开双休日吗?换位思考一下,一名高龄产妇,在经过不孕症治疗后喜得胎儿,医院有权如此漠视他人的生命吗?
不容否认,医生和所有人一样,都享有“休息权”,但其“休息权”与孕妇和婴儿的生命健康权孰轻孰重?“孕妇如果不是急诊”只不过是医院的假言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婴儿的生命权是被医院的主观臆断和医生的“休息权”所扼杀。而“孕妇如果不是急诊的话,医生不是必须对其施行剖腹产手术”这一医院内部规章并没有法律的支持。
“医生要度周末,所以婴儿不能出生”,其凸显的是某些医院和医生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利的漠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个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院丧失了对生命的敬畏和责任担当,只顾维护狭隘的医生“休息权”,“医生要度周末,所以婴儿不能出生”之类的悲剧就可能会一再重演。(杨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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