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通知,规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2月11日消息)。
“又有人要离婚了”———网友一针见血的评论让我感觉到心痛,央行关于二
套房的认定,事实上将家庭作为防范的对象,如此的规定违反了基本的法理,易于诱发道德风险。
抽象地讲家庭的作用与地位没有人否认,但是一到具体的执法中,“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人对家庭的眷恋,却成了执法者降低执法成本的一个捷径,于是乎,在很多执法者的眼中,家庭不再是个人权利的堡垒,而是成为权力“围点打援”的工具了,在执法者眼中,违反法律的不再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而是他们的家庭了,以家庭为纽带,强加了一系列的义务,此时我们发现,在国家与家庭的关系中,国家成了说一不二的权力主体,而家庭成了唯唯诺诺的义务主体。
我们能够理解央行对于金融风险的关注,他们所做的一切无非是为了社会整体的福利,但如果对社会基本细胞过于粗暴,也不会增进社会的福利。殷鉴不远,之前有大量拆迁户,因以户分房而离婚,今天出台这样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又是意欲何为?(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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