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郑州晚报》报道:昨日15时35分许,驾驶豫A99282红旗轿车的男子,撞了一女孩的自行车后继续前行,女孩拍车门示意司机停下时遭到司机殴打,她被跺出2米多远后倒下。肇事司机想乘车跑掉时被气愤的围观市民拦下。

女孩的脸被打肿
此事件最吸引人的“看点”不是司机骄横并耍武功对付一名弱女子,也不是撞了人之后还有理的“无耻之理”,甚至也不是司机在派出所里“上蹿下跳”地耍酒疯“耍猴”,而民警对记者无奈的说:“如果曝了光,我们派出所民警可能面子不好过。”这才是此案件最吸引人的“看点”。
曝光丑恶特别是曝光公务车司机酒后驾车酒后动粗等丑行,是记者的本分,打击违法者,也是公安人员的本分,派出所民警没有必要为违法者捂着盖着,而之所以企图为违法者捂着盖着,这本身源于官官相护,那么,曝光肇事后还打人的司机,派出所有什么“不好过”的?无论是法院还是派出所,首先是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如果在这样的地方都没有公理没有法律存在,老百姓还到哪里去说理?还到哪里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派出所民警的面子重要还是被撞者的利益重要?
面子对面子,是法院与派出所的关系,谁都要照顾对方的面子,大到安插亲信到对方单位的岗位,小到鸡毛蒜皮的民事纠纷,面子先行,法律靠后,“潜规则”先行,原则靠后,即便当事派出所民警无所忌惮,其上级也要有所忌惮,即便派出所民警暂时可以不考虑对方的权势,但只要此案件中予以“照顾”,没准以后此民警遇到法院方面的纠葛,也可以用今天出卖的面子收回自己的面子利益,这不还是一种权权交易吗?
民警把记者劝出来后无奈地说,这名喝酒的司机已由上级部门向民警打过招呼,这里的“上级”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司机的上级打过招呼,一种是民警的上级打过招呼,“打招呼”与“批条子”,在某些人眼里往往比命令都好使,当然比法律也好使,此司机之所以如此骄横,说明他始终生活在“打招呼”中,是“打招呼”放纵了这些“二衙内”,那么,人们在这里就找到了祸根,正是那些幕后的“打招呼”者,才是法院轿车“高级”于平民的地方,也是司机敢于无视法律而打人的“动力”。
“如果曝了光,我们派出所民警可能面子不好过。”标准的潜规则说辞,由此,我们该为曝光此事的记者而担忧,毕竟他已经通过新闻照片曝光了“豫A99282”这个车牌,甚至也曝光了“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单位,查明此司机是谁还不容易?查明是哪位领导的司机还不容易?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该为曝光法院司机殴打被撞女子的记者“不好过”而担忧,请记者同志积极应对“曝光”之后可能的有关领导有关单位的“打招呼”。(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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