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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组建城管警察,想对付谁?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4-10 11:28:02    |  文章来源: 齐鲁晚报

    假如一些地方的城管执法人员都能够依法办事,都能够平等、公平、透明地对待被管理者,还会发生那么多“暴力抗法”事件吗?

  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深圳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组建城管警察的建议,称此举可更好地防止暴力抗法,同时也可提高执法效率。

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杨立勋还说,“在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等世界先进城市,既没有城管局,也没有城管执法队,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行使”。

  大盖帽、摩托车、执法证、罚款权,再加上某些城管气势汹汹的态度,一些地方的城管执法人员在百姓眼里已经够“威风”的了,权力也够大的了。但是,这一切在深圳市政协委员杨立勋的眼里,或许还远远不够。

  在杨委员看来,城管执法人员连查身份证的权力都没有,又如何去执法呢?所以,暴力抗法事件就会频繁发生,仅深圳福田区2007年1到8月份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231宗,几乎每天一宗,如果城管执法人员具有与警察一样的法定执法资格、执法工具和执法手段,暴力抗法就会大大减少,执法效率也会大大提高。于是,杨委员建议,整合现有巡警队伍和城管执法队伍,组建城管警察,由公安和城管实行双重领导。为了证明自己的建议是合理、公正的,杨委员还指出,组建城管警察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发展趋势。

  我不知道,杨委员有没有对城管的现状进行过调查、分析,是否了解城管执法人员的总体素质,是否知道一些城管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没有对近年来发生的城管打人事件进行过剖析。请问,所谓的暴力抗法事件,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抗法”,又有多少是城管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

  其实,许多人都知道,受城管管理的人员,绝大多数是社会弱势群体,面对强势的城管执法人员,一般不会“鸡蛋碰石头”,他们之所以“暴力抗法”,是因为某些城管人员执行的不是“国法”,而是“私法”、“家法”。他们的所谓“暴力抗法”,其实是为生存权利而抗争。假如一些地方的城管执法人员都能够依法办事,都能够平等、公平、透明地对待被管理者,假如城管人员不是动辄罚款、态度粗暴,还会发生那么多“暴力抗法”事件吗?

  笔者真的不敢想象,如果城管真的变成了警察,有了更多的执法工具和手段,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如果城管真的变成了警察,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卫生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等执法部门,也都要求变成警察,又会是一种什么情景?

  笔者不知道,杨委员建议组建城管警察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到底想对付谁?对付弱势群体,难道现在的执法手段还不够吗?非得变成警察不可吗?(谭浩俊)

  争鸣>>>组建“城管警察”真的是大势所趋!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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