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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创业福建”金字招牌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5-16 10:56:22    |  文章来源: 福建日报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我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两个先行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深化项目带动,实施品牌带动的要求,着力民生,着力民心,进一步落实创业促就业政

策,着力打造“创业福建”金字招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构建和谐就业环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2006年实施“十一五”规划以来,各级政府进一步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开展再就业援助,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服务,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两年来,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9.9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9.87万人,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7.85万人,组织创业培训2.41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3亿元,帮助4557人实现创业,带动1.74万人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目前,具有福建特色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为解决有创业愿望和正在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不足,去年,省政府首次将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列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数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前4年的总和。我省基本形成以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为主体的扶持创业政策体系。各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为成功创业奠定了基础。为对创业人员“扶上马,送一程”,各地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对创业人员实行跟踪服务和跟踪帮扶,帮助创业人员落实相关政策,解决他们在创业过程和创业后遇到的各种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促就业的政策,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咨询、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措施,着力打造“创业福建”金字招牌,促进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实现就业倍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促进创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推进创业促就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加大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力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要加强创业培训,大力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引进和推广各种创业培训模式,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实施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即SIYB创业培训)及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即YBC)、台湾创业培训资源等,努力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创业培训品牌。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当前,要将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军人和残疾人等各类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升他们的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加强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在加快培养SIYB专业师资队伍的基础上,吸收一些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企业工作经验的人才加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引进先进的培训理念,针对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创新培训模式,采用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加强部门配合,落实促进创业政策。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打造创业绿色通道。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并加大对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的资金投入,根据培训和服务的成本,合理确定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调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办理税费减免等有关手续。要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信用社区要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学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反担保。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合作,继续发挥这些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

  建立创业培训和服务的专门组织,为全社会提供培训、服务公共平台。各设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承担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的专门组织,以这些专门组织为平台,吸引和聚集社会各类优质资源,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使这些专门组织成为广大创业者的家园。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征集,开发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向创业人员推荐。要提供开业指导,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各地要聘请一批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以及政府政策部门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使其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搞好创业孵化,提高创业者的实际操作能力。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依托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一批相对集中的创业市场或孵化基地,指导培训机构和项目提供单位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帮助他们在场(基地)内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要加强跟踪扶持,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各地要建立创业指导中心或创业者接待中心,建立创业人员信息库,跟踪了解创业者所办企业的运营和发展状况,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或一对一的咨询和指导。支持创业学员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或协会,加强创业交流,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实现共同发展。

  树立创业典型,引导全民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应规划建立创业园区或建立创业示范基地,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要通过媒体宣传,举办创业大会、创业论坛,开展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创业标兵,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赖诗卿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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