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之路难,难于上青天——这恐怕是不少业主的肺腑之言,从上海某小区业主马先生所遭遇的咄咄怪事可管中窥豹。小区原本规划许可中的老年活动室、健身房、老年阅览室及娱乐室等都没有了,公建配套设施变成了“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在维权的道路上,他收到一封被
其称为“史上最牛”的信访中心答复:文中涉及的法律条文皆被×所替代,这一串串×字符让马先生如同丈二和尚。

记者于截稿前一刻对“史上最牛”行政回复的截屏图
事实上,在此“史上最牛回复”之前,街道办事处曾分别两次作出回复,对于5号楼使用功能的改变,回复中解释为:“街道为了履行街道作为社区经济的管理职能,街道将此配套用房作为整个社区经济的服务窗口。”这种把小区服务中心含义“融会贯通”的解释,显然不能让马先生信服,他选择继续向上级反映,在他“无事生非”后不久便出现了这封“最牛”回复。显而易见,在一些人眼中这位业主是胡搅蛮缠的——不是已经出具信访回复了么?还三番四次地纠缠于这个事情上,叫人情何以堪?但是,与“史上最牛回复”针锋相对,另一边厢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回复,浦东新区发改委接获投诉后,于今年5月26日作出正式回复:“我们已与周家渡街道沟通,尽快恢复该5号楼的社区服务功能。”看来,这已不是“无事生非”四字所能涵盖的问题。
回到“最牛回复”本身。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对于信访要求的回复有三种处理结果:一,符合法律的,予以支持;二,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做好解释工作;三,不符合法律的,不予以支持。除这三者外别无选择,此带×字符的信访回复显然不在此规定之列。无论是由于一时疏忽而没有更改模板,抑或是其他莫须有的原因,在《信访条例》已生效两年余的今日,对于任何一级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这都是不应有的尴尬。《信访条例》中一再强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这是所有信访工作人员应矢志不渝坚守的底线。
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解决纠纷应遵循的基本程序正义。包括“最牛回复”在内的先后三次信访回复,都出自于街道办事处,而其正是与当事人产生纠纷的主体,因此,这一看似怪异的信访回复也就有了合乎逻辑的语境。《信访条例》设置上级行政机关复核程序、办事人员回避制度正是为了追求程序正义,但由此观之,程序的威力恐怕仍未得到有效释放。
程序正义的威力不仅在于体制内,更震慑的在于体制之外。诉讼、仲裁等法定纠纷解决途径为回避主体利益另辟蹊径,这本是公正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在此纠纷中,却因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法有效成立而产生了主体瑕疵,导致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选举委员会已成为行政部门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这为缔造“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更高的命题,实际上意味着,政府部门不仅要被动参与纠纷解决,更要主动培植行政相对人以使其获得维护正当利益的机会和途径。(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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