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抽点时间关注一下那些跳档的疑案,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6月16日《北京晨报》消息:昨天,一直和“周老虎”针锋相对的法律学者郝劲松收到了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华南虎照”信息公开的答复函,陕西省林业厅称,“华南虎照”问题已进入调查处理阶段。另外,国家林业局相关人士昨天透露,针对郝劲松
要求把华南虎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的申请,原则上他们将于6月23日给予答复。

陕西省林业厅对郝劲松的答复函
虽说“徒法不足以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法治社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后,敏感或核心的信息已经不能随意自由裁量,华南虎,再也不能无限期地扮演加菲猫,娱人娱己。程序上来说,国家林业局和陕西林业厅还是做的合乎时宜的,起码有了一个回复,不管这个回复水分多大,诚意几许,比之此前“我自岿然不动”要让人心情舒畅许多。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郝劲松依据该条例第六条、第九条,要求国家林业局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对其解释并公开以下信息:陕西华南虎照片二次鉴定具体取得了哪些进展?陕西华南虎照片二次鉴定有无截止期限?2007年10月13日到2008年5月12日,国家林业局一共向陕西镇坪派出几支科学考察队?花费多少?陕西省林业厅为建立华南虎自然保护区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的材料,审核鉴别“华南虎照”及其它材料是否属于国家林业局的法定职责?国家林业局一方面称鉴定照片不属于国家林业部门职责,一方面却又要求陕西省林业部门对“华南虎照”进行第二次鉴定,同为林业部门为何职责不同?这些问题所对应的信息,已经远远超越了华南虎真伪的形式意义,直指行政责任,程序理性等关键环节。这些问题,也正是长期为公众所关注的焦点,又没有哪个处于“不宜”公开的行列。
汶川强震,揪动人心。在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的今天,我们越来越意识到:正是中国政府的救灾速度和信息公开程度,赢得了国内外空前的赞誉。如果说地震改变了中国,被改变的一定包括处理公共危机的信息公开程度、尊重公众知情权的诚意等等。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全国人民支援四川、陕西灾区重建的热情里,华南虎事件不仅具有法制意义、公信意义,同时也具有良心意义、道德意义。温家宝总理在5月4日与青年大学生谈及法治的精神时,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已不易,践行更艰难,这无异于一场自我革命,自我约束。也正因为如此,初始阶段的每一次公共事件,越艰难,则越能推进信息公开的进程。
信息公开不再是政府部门可选的职能,而是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更重要的是,信息公开是有时限设定的,没有人再陪你无限期地折腾。国家林业局表态,原则上他们将于6月23日给予答复。这已经不是原则不原则的问题,如果再没有相关信息公开,则必然有行政不作为的诉讼。(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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