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凌晨,扬州一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民警詹朝龙接警后前去劝止,不料这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却大施拳脚!“特种兵”出身、曾两获全国散打大赛
亚军的詹警官保持高度克制,在比自己矮半个头的凶恶男子面前始终未还手,直至被打得昏倒在地。事情发生后,邗江区警方肯定了詹朝龙的做法,扬州市民自发去东方医院看望慰问老詹,大家由衷地敬重这位“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好民警。(《扬子晚报》6月22日)
曾几何时,上网浏览新闻和读报,屡屡会读到类似的新闻——警察被某某醉酒女人或者不法分子拳打脚踢,但警察愣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且,有不在少数的警察被殴打成重伤,居然也不自卫。如此种种,笔者不禁一声叹息:正常的执法行为遭遇暴力抗法,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犯,我敬爱的人民警察啊,你为什么不“反抗”?
毫无疑问,打不还手的警察绝非是性格懦弱,也不是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而是一种自我忍耐和极度的情绪控制。在我看来,这种“忍辱负重”是可悲的,来自于制度和道德的双重“压迫”。长期以来,很多公共服务单位譬如警方和公交公司,往往在职业道德和制度两个层面上进行所谓的“职业规范”:要求从业者对服务对象“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些不但将之列入道德褒奖的标准条件,推出“委屈奖”,还“写”入了内部的规章制度。我想,这是导致很多警察打不还手的关键因素。更可悲的是,“打不还手”的伪职业道德,分明是一种与现代文明和法律精神相悖的“潜规则”,却会引发社会舆论的某种认同和赞赏。
我很不明白,打不还手的警察咋就成了“好样的”?作为个体,他们忍辱负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传统美德或许值得学习;但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国家机器,警察面对邪恶不制止任其肆意妄为,置法律尊严于何在?连自身安全都保护不了,又如何去保护公共安全?故而,要让我说,打不还手的警察固然不是“孬种”,但也绝不是什么“好样的”。面对外界侵犯和暴力抗法,警察应该依法进行自我保护,将执法进行到底,而不是毫无原则地忍让。
别再把打不还手的警察当成道德楷模来进行大张旗鼓的“肯定”了。这是个体权利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这样与道德本义背道而驰的“道德准则”,严格说起来,是一种带有虚荣色彩的、另一种形式的道德绑架。给警察套上“打不还手”的道德枷锁,让之成为道德绑架的牺牲品——所戕害的,绝不仅是一个或者几个警察的个体安全,还有法律的尊严,警权力的公信力。(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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