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在抚顺开发房产的于瑾向新闻媒体举报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得罪了时任抚顺市市长的周银校,后遭受报复,蒙受509天的牢狱之灾,出狱后才发现,被冻结多年的房产和房产内的物品,大部分都被法院拍卖,其余则不知所踪。(见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于瑾
“有人说,在中国,做个举报者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于瑾说,何况我举报的还是市委书记!”
说到举报风险,有一组数据令人黯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前段时间,就发生一个令人发指的事件,阜阳白宫举报人竟突然神秘死亡。
举报有风险,民告官还会遭遇多方掣肘,比如法院不立案,无律师敢受聘。为杜绝民告官,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政府依靠行政权力聘请全区近百名律师为法律顾问,无偿为政府服务。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受聘于政府的律师,就不能再为“民告官”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律师资源被政府垄断,老百姓在当地要求法律援助比登天还难。
“民不与官斗”被老百姓奉为无奈的生存智慧,如今,公民意识已经潜滋暗长,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说不,敢于向权力挑战,已经成了越来越多公民的自觉选择。遗憾的是,公民虽有心告官,但告官路上之坎坷,结局之暗淡,甚或因之死于非命,无不让人发一浩叹。
有学者指出,“屡屡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极大地伤害了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当公民以举报的形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时,整个社会成为举报行为的获益者,国家就应当给举报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护。”斯哉诚言!没有法律保障,没有制度保护,一个卑微的公民何以抗衡得了庞大的公权力?正是基于举保人的凄惨结局,近些年,坊间屡屡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举报法》、《举报人风险保护法》等法规,加大对举报人和举证人的保护力度。
最高检称,腐败案件?职务犯罪?线索70%是由群众举报,广州市检察院也曾表示,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八成靠举报。由此可见,举报的力量何其壮哉!回到于瑾案上,连辽宁省纪委处理此案的专案组人员都认定,正是因为于瑾等人的举报,最终导致了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的案发。于瑾胜利了,但不是完胜,而是惨胜。这样的胜利并不让人有多大欣喜和欣慰。难道每一起举报案的胜利,都以举报者付出惨烈代价才能换来吗?(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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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