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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血孕妇死于“双重冷漠”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10-11 10:02:14    |  文章来源: 红网

 等待血液的过程中,患者的亲属焦虑不安失声痛哭

    据10月10日《齐鲁晚报》载,尽管病人家属要求先输血救命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但医院仍坚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等到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经过6个多小时等待后,引产大出血的济阳患者董明霞最终于9日下午不幸去世。
  
  又是一个令人十分痛惜的悲剧。一个鲜活的生命竟然在众人的等待中眼睁睁地死去,这到底是因为《献血法》的缺陷,还是因为某种爱心缺失?
  
  笔者很容易就联想起了去年11月发生在北京的一起悲剧:怀孕9个月的女子李丽云由于其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导致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最终还引发了一场权责之争。我们可以预计,这起悲剧又将是一场持久的权责之争,最终谁该为事故担责,在多大程度上担责,当然要依赖于司法介入和法律裁决;但从目前的新闻事实看,这位可怜的孕妇所遭遇的“双重冷漠”是显而易见的。
  
  “双重冷漠”一方面来自《献血法》。按照法律规定,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所以尽管孕妇在等待血液的过程中生命指征越来越微弱,尽管孕妇的家属多次泪流满面地央求:“不要等血液化验了,我们愿意承担输血后的一切后果,只要能救她的命……”,而医生就是不为所动,坚决依法办事。所以,即便有部分新鲜的血液就在眼前,医生也必须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检测之后才能为孕妇输血。
  
  此时,对于严重缺血的孕妇来说,时间显然就是生命。而此刻法律的“无情”夺走了孕妇求生最后的宝贵的三个多小时。当然,我们还会考虑到技术的缺陷,为什么科技发展到今天检验个血液还要花三个多小时?但就眼前救人还是不救来看,我们不能不说这是法律的冷漠,这种冷漠并非这个残弱的生命所能承载。
  
  “双重冷漠”另一方面来自医院。诚然,那些医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因为任何人违反这条规定都有可能丢工作或受到其它处罚。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没有一个在场的医生愿意为这个鲜活的生命惹上一丁点麻烦。在此,每一个尊重生命的人都忍不住问:血液就在跟前,能不能简单检验一下,排除一些重大传染病即可或翻阅献血者的健康状况资料便做决定,进而尽快给患者输上血液,即便血液存在一点问题,但相信不会置人于死地吧,进一步说,即使输上后有些疾病,但总比众人看着患者死去好吧?而令人万分心痛的是,除了在一旁束手无策的亲友,没有一个医生愿意为这条生命担保。
  
  因此,患者死于相关法律以及一些人为的对生命的双重冷漠里。笔者认为,一项法律的执行应该强调责任的同时也要注重爱心,假使某些人因爱心而违反了法律,也该考虑从轻处理;而再完善、再人性化的法律,最终还得依靠人去发挥效用;如果柔性的良知缺乏,刚性的制度有时就可能让人不敢承担“责任之重”,于是就出现了“见死不敢救”的情形。(
邓子庆)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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