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开”孙瑜给我们的三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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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10-11 10:16:06
| 文章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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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孙瑜 (资料图片)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孙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0月9日《广西日报》) 对孙瑜的案件媒体早有报道,孙瑜之孽,始于贪心。经查,孙瑜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报项目等手段,骗取巨额财政资金,部分用于挥霍,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和贵重物品,生活腐化。孙瑜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故“双开”后,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孙瑜身为党员、副省级高官,如今就这样被金钱、美色所绊倒,初闻这一消息,确实让人心中突感苍凉痛心。然而,细细想来,一个人犯罪绝非偶然,实际上都是因果报应。有的人台上讲反腐倡廉头头是道,台下却私欲膨胀,终日争名与朝,夺利与市,不择手段;有的人对别人是“马列主义”,对自己是“自由主义”,有好处就捞,见名誉就争,有工作就推,见困难就躲;有的人随着职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往往将个人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长此以往,有此结局也在情理之理,是咎由自取,是罪有应得。 古人说:“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孙瑜的蜕变,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丧失了理想信念,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他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而思想防线一旦崩溃,欲望之门一旦开启,便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能及时回头、悬崖勒马的又有几人?所以,“双开”孙瑜,我们一方面要拍手称快,这是他应有的下场;另一方面更应反思、警醒。 我个人认为,“双开”孙瑜至少给我们三点警示: 其一,要让权力“归位”。如掌权为私,权力就有腐蚀性,就会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最后堕落成腐败犯罪分子。这种人“做官”的背后就是“坐牢”,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了人民的罪人。 其三,追求金钱别“错位”。曾有贪官叹曰,“家有豪宅一座,人睡觉只占床大的地方;家有财富万贯,人只吃一日三餐。”这话颇值得更多的人去琢磨,去深思。钱能解决衣食温饱,也能体现人生的报酬与价值,但若追求的方向和目标“错位”,钱就会成为犯罪的工具与载体,成为通向地狱的敲门砖。 其三,不能给美色留“席位”。在中国,“万恶淫为首”一直是句至理名言。从这些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许多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往往都与美色脱不了干系。权能生钱,钱能生色;色胆包天,欲望无边。权力一旦与金钱,金钱一旦与女色和伍,就会成为官员们的“奔命剑”、“追魂手”。 只有深明此乎,才能引以为戒,在钱色面前“坐怀不乱”,始终坚守为人为官的道德底线,保持公仆本色。(林伟)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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