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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务院法制办于11月5日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随后在9日正式公布了新的法定节假日调整草案;为顺应新休假方案,发改委也将同步出台《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一系列举措都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实际上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早已有之,却一直未见曙光。此番虽姗姗来迟,但依然让人高兴。然而,对于“带薪休假”的改革和实施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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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黄金周 谁来保障带薪休假? |
在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其实早已明文规定,但很多情况下带薪休假被打了折扣,有的转化成补贴,更多的是成为义务奉献,即使有年假却不敢也不能休的职场人士也不在少数。 黄金周的存在至少提供一个可预期的稳定假期,如果取消带薪休假会成为水月镜花吗?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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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薪休年假重在保持制度刚性 |
带薪休年假制度是国家福利的一部分。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实行带薪休年假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应该通过法律强制力,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单位因拒不执行带薪休年假制度而承担的成本,使带薪休年假制度变成刚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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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让带薪年休假成了少数人的盛宴 |
在机关单位,带薪年休假往往不存在利益博弈,单位领导和普通员工利益诉求是一致的。但是,带薪年休假制度放在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甚至国有企业就完全不同。企业主与企业员工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话语权也完全不对等,带薪年休假制度对这些企业的员工很可能是画饼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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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休年假 日工资能按300%补偿不? |
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带薪休假征求意见稿中“除应当支付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的标准恐怕是太低了,笔者以为,不休年假,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标准——日工资300%的标准来补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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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周休假改革不能叶公好龙 |
黄金周休假制度改革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和此前要求变革的主流声音不同,如今反对、质疑的意见似乎更为集中。任何一种关系到诸多目标群体的制度性改革,必然会因为目标群体本身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的意见。但这其中有那么一些所谓的反对和质疑,却有叶公好龙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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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休假的切实落实更值得期待 |
无法有效地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大家就只好在传统假日或黄金周休息、回家、做一些平时没时间去做的事,这样就更容易降低休假的功效,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就形成了。因此,从长远来看,切实落实带薪年休假这种法律明文规定的休假制度才是公民享有休息权的最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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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带薪休假”是公民的基本权力,同时也是一项福利。一个国家公民享有的福利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水平。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目共睹,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在相应提高,这些都为“带薪休假”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因此“带薪休假”实际上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反过来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企盼有关方面通过努力促成落实,不要让这一惠民政策成为又一个“海市蜃楼”。 (责编: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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