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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劳动合同法》在新年的第一天正式施行。但自数月前这部法律出台以来,欢呼者有之,担忧者亦有之。早在实施前,许多企业就采取了裁员等规避行为来诠释他们对新法的理解。但这也恰恰表明了,《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对原来那些不顾劳动者合法权益、片面追求企业或资方利益最大化行为的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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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让误解危害《劳动合同法》 |
根据《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和过去的铁饭碗没有区别。为此,不少企业在年前纷纷效法华为,采取了规避行为。但如果从这类合同的设立背景和终止条件看,我们就能消除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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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合同法》不会“自己生效” |
我国现存的劳资对立强弱分明,“劳工门”事件不断出现。劳动者在依法维权时,处处感到“一个人在战斗”的尴尬。面对处于强势的企业,劳动执法部门和工会等劳动者权益组织应当有所作为,在劳资纠纷中为劳动者(而不是为企业)支招并提供组织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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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为何一再伤害劳动者? |
继“华为风波”后,劳务派遣公司的火暴又成为众多企业集体规避新法责任的出口。不禁质疑,为何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鲜明特色的《劳动合同法》,其实际达成的效果,却是一再对劳动者利益的伤害呢?除法律设计和实施的不完善外,劳动者的整体“权利生态”也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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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就业安全感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
由于多年来对劳动关系的偏颇理解和引导,使得中国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崇信并依赖劳动关系中的“危机效应”或“饥饿效应”,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获得企业的暂时高效。这种严重不对等的劳动关系必然伤及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即每个劳动者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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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劳工权益,还需为企业"减负" |
企业采取的各种规避行为,一方面可能源于对法律的误读,另一方面则是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应该防止从过去的过于强调保护企业利益转向因为过分强调企业责任,而忽视了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和保护的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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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合同法,政府有何责任 |
《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鲜明特色,但也给企业带来了成本上升的巨大压力。新法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企业大面积倒闭,那么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广大的就业者。要切实的保护劳动者权益,这中间政府到底应当要有哪些相应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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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新法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令人欣慰。但同时也应意识到,仅仅通过一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无法立即实现公平、规范的劳动关系的。毕竟再完美的法律也不可能预计到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所有新情况、新问题。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应理性面对围绕这部法律可能产生的更多实际案例,以争取在追求公平、规范劳动关系的立法进程中,获得更大的进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责编: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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